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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婚的房产公证问题

北京 09-18 14:14  悬赏 5  发布者:FNU6961 回答:(5)
我是2008年1月离婚的,离婚协议注明很清楚,我有一处房产,原来是属于婚姻共同财产,我前夫放弃了,都归我一个人所有的。2010年8月我交往了一男友,各方面条件都不如我,但是对我很好,别人都劝我去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主要是房子问题,我不希望做公证,怕伤他的心。提问:我如果现在不做婚前财产公证,再婚后,如果再闹离婚这个丈夫有权要求分我的房子吗?房子是我第一次婚姻的共同房产留下给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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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9-18 14:20
再婚后,该房产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如闹离婚,现夫无权要求分割该房。
回复时间: 2010-09-18 14:17
属于你婚前财产,离婚他无权分。
回复时间: 2010-09-18 14:31
    他无权要求分割你的房子,这套房属于婚前财产,产权归你个人所有。
回复时间: 2010-09-18 16:45
这个丈夫无权要求分割你的房子
回复时间: 2010-09-18 17:43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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