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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关系的变更

 11-18 16:00  悬赏 20  发布者:帅阿牛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3)
我们是一家店铺运营公司,打算接手另一家公司现在运营的几家店铺。如果我们延用对方的工资方案,人员工作地点内容什么都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员工不愿意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选择离职,对方公司是否涉及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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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18日 17时52分
你这种情况是公司合并,原公司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劳动合同由合并后的公司继续履行。在人员工作地点内容什么都不变的情况下,原来员工不能以不愿意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选择离职为由来要求赔偿。如满意回复,请肯定律师的工作。谢谢!
追问:

非常感谢。如果我们现有的工资方案比她们的工资方案低,员工过来要随我们的方案,员工因此不愿意而提出离职是否要补偿。

回答:

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了合并前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未与员工协商一致不能变更原劳动合同的条件,否则,员工可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合同,按照劳动法第38条和46条,员工可以要求按47条补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耐心的回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8 22:22
您好,没有补偿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如果我们现有的工资方案比她们的工资方案低,员工过来要随我们的方案,员工因此不愿意而提出离职是否要补偿。

回复时间: 2013-11-19 11:15
看你们选择的接受方式是净店接收还是带人员接收,涉及合同洽谈问题。如果接受人员,在劳动合同关系处理上,就要看是主动辞工还是其它原理离职。有需要,可以约见本律师,提供并购配套法律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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