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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产抵押

 09-19 11:59  悬赏 20  发布者:niudon……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南阳 回答:(1)
家有两套房子,其中一套为父母在我未成年时购置,房产证上写的我的名字,另一套贷款抵押给银行,之后父母买新房,把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卖给他人,只收50%房款,并签书面合同,为了消除对方担心,把写我名字的房本作为抵押给买房方,并写明若两年内未将房产从银行赎出,写有我名字的房产可由他处置(合同原话)。现两年已过,有几个问题
1。父母是否有权把写有我名字的房产抵押(抵押时我已成年)。抵押时我不知情,就是抵押关系是否成立,买房方是否有权根据合同变卖写我名字的房产。
2。抵押的房产当时价值远高于剩余的50%房款。合同条款明显不对等,这样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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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9月19日 12时03分
担保合同的流质条款无效,房子你可以在偿还债务后收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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