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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新房时物业另外收防盗门及入户门的费用

山西-吕梁 11-19 16:01  悬赏 0  发布者:苏瑞莉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的新房子刚刚交房,和开发商签定的交房合同标准中明确指出“交房时有入户门及防盗门”但是在交房时物业上还要另外再收防盗门1300元入户门1400元,请问这个合法嘛?如果不合法,我需要通过哪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补充:
大家帮忙看看,因为当时大部份人已经都交了钱了,我和开发商争执无果后只能妥协交了款,我现在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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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9 16:04
你好,不合法,你们可以拒绝支付。
追问:

这个费用我已经支付了,而且物业上还给开的收据,请问我现在如何处理?谢谢!

回复时间: 2013-11-19 16:26
你好,不符合合同约定。可以拒绝交纳。
追问:

交房标准中明确写出:防盗门及入户门,后面没有写任何东西作为附件,请问这个是指的防盗门的费用还是安装费用。我之前打电话咨询过开发商,他们表示“其中的防盗门指的是安装费用并不是成本费用”。请帮忙看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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