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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转让纠纷或拆迁

湖南-株洲 11-19 18:56  悬赏 20  发布者:-shiqi…… 给我留言  回答:(2)
以下转让方A  转让方2我为B  目前经营者称C  房东称D

    A将铁路上的旺铺以6.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我.转让后未经过房东D的同意的情况下出手的,而我经营一

段时间后在未与房东重新签合同的情况下以7万元又将该门面转让给了C ,目前一直是C在经营。
  现在涉及的问题是,房东要求直接跳过我要A出面,出示一张证明同意将门面转让给C,而A不愿意直接

出证明写出直接转让给C,而是出示证明转让给B也就是我!而且房东要求A赔偿违约转让金1200元。我在接

手该门面的时候并没有得到A违约金该方面的消息。而甲方不愿意出这部分钱,说在与我签合同的时候这

费用应该是有B方我来承担,而我在和C方签合同的时候也明确了(协助C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C

方承担)当时房东并不认可,要求A出面。A一直不出面直到今天才同意出面。
 C方也不知情有1200元的违约金。那么现在C方是这样要求的,A B C三方各出一份,也就是每个人400元,门面又马上面临拆迁,一旦拆迁这个费用又是赔给谁呢?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属于谁的责任,谁的责任大,或这部分钱应该由谁来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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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9 18:58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的
追问:

由我来诉讼吗?怎么诉讼,诉讼哪一方呢?

回复时间: 2013-11-19 19:21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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