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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开庭

安徽-黄山 11-19 19:47  悬赏 10  发布者:吴光军 给我留言  回答:(2)
今天开庭,我是原告,一些证据材料复印件之前已经交给法官,但今天法官把证据的原件在庭上看过之后,就没有还给我说留在他那里了,这符合规定吗?什么意思?
    另外,我向法庭提供了厂里的三个月工资单,但每月工资总额够不上个人所得税所交的范围,所以说不存在纳税证明,请问我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证明我的务工损失?
     还有事故认定书,被告为主要责任,原告我,无责任。(应该说这个认定书用词不规范),今天第二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原告伤情,依据他公司合同里的条例赔偿部分务工损失,不认同原告伤情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所计算的务工损失。第一被告驾驶人认为保险公司赔给原告多少就多少,他自己一分钱不赔,请问法官应该怎么判?因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就4000多元钱(包括药费和修车费),原告又是弱势群体,这点钱请不起律师,故请教你们。多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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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9 19:50
法院是要求提供证据原件的
回复时间: 2013-11-20 16:15
建议聘请律师处理,如果确实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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