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毕丽荣  王远洋  
已解决问题

关于裁决书

 11-19 20:01  悬赏 0  发布者:王米高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顺义区 回答:(8)
我妈被邻居家的男人打了    交给法院   打我妈人的裁决书上写着:交被侵害人.....    我妈的裁决书上的写:交被侵害人单位.....    到底认定什么了?什么意思?
问题补充:
我妈的裁决书上写的是:    被处罚人xxx(我妈):现查明,2013年9月29日s村,在旺发(打我妈的男人)家门口,因挪柴火发生口角,互相厮打,xxx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以上事实有xxx的陈述和申辩,旺发的陈述及证人证言证据证实,因2013年8月5日因xxx故意损毁财物被s县公安局行政拘留8日,处罚4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第4项的有关规定,对xxx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xxx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400元,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到s银行缴纳处罚款400元整,由s县公安局将xxx送s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10日,逾期不缴罚款的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书之日起60日像s市公安局或s县s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s县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2013年11月4日,交被处罚人单位              
              
打人的裁决书上写的是:    被处罚人xxx(我妈):现查明,2013年9月29日s村,在s县旺发家门口,旺发和xxx因挪柴火发生口角,互相厮打,旺发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以上事实有旺发的陈述和申辩,xxx的陈述及证人证言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现决定对旺发进行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400元,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书之日起15日内到s银行缴纳罚款400元,由s县公安局将旺发送s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10日、,逾期不缴罚款的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书之日起60日像s市公安局或s县s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s县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2013年11月4日,交被侵害人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20日 10时38分
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9 20:05
请提供判决书。
追问:

我妈的裁决书上写的是: 被处罚人xxx(我妈):现查明,2013年9月29日s村,在旺发(打我妈的男人)家门口,因挪柴火发生口角,互相厮打,xxx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以上事实有xxx的陈述和申辩,旺发的陈述及证人证言证据证实,因2013年8月5日因xxx故意损毁财物被s县公安局行政拘留8日,处罚4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第4项的有关规定,对xxx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xxx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400元,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到s银行缴纳处罚款400元整,由s县公安局将xxx送s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10日,逾期不缴罚款的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书之日起60日像s市公安局或s县s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s县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2013年11月4日,交被处罚人单位

打人的裁决书上写的是: 被处罚人xxx(我妈):现查明,2013年9月29日s村,在s县旺发家门口,旺发和xxx因挪柴火发生口角,互相厮打,旺发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以上事实有旺发的陈述和申辩,xxx的陈述及证人证言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现决定对旺发进行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400元,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书之日起15日内到s银行缴纳罚款400元,由s县公安局将旺发送s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10日、,逾期不缴罚款的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书之日起60日像s市公安局或s县s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s县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2013年11月4日,交被侵害人

回复时间: 2013-11-19 20:05
可以将此文书拿给律师看的
回复时间: 2013-11-19 20:05
要看具体内容的
追问:

我妈的裁决书上写的是: 被处罚人xxx(我妈):现查明,2013年9月29日s村,在旺发(打我妈的男人)家门口,因挪柴火发生口角,互相厮打,xxx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以上事实有xxx的陈述和申辩,旺发的陈述及证人证言证据证实,因2013年8月5日因xxx故意损毁财物被s县公安局行政拘留8日,处罚4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第4项的有关规定,对xxx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xxx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400元,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到s银行缴纳处罚款400元整,由s县公安局将xxx送s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10日,逾期不缴罚款的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书之日起60日像s市公安局或s县s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s县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2013年11月4日,交被处罚人单位

打人的裁决书上写的是: 被处罚人xxx(我妈):现查明,2013年9月29日s村,在s县旺发家门口,旺发和xxx因挪柴火发生口角,互相厮打,旺发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以上事实有旺发的陈述和申辩,xxx的陈述及证人证言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现决定对旺发进行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400元,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书之日起15日内到s银行缴纳罚款400元,由s县公安局将旺发送s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10日、,逾期不缴罚款的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书之日起60日像s市公安局或s县s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s县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2013年11月4日,交被侵害人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29768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1-19 20:05
请当地律师详看文书。
回复时间: 2013-11-19 20:08
要看具体内容
追问:

我妈的裁决书上写的是: 被处罚人xxx(我妈):现查明,2013年9月29日s村,在旺发(打我妈的男人)家门口,因挪柴火发生口角,互相厮打,xxx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以上事实有xxx的陈述和申辩,旺发的陈述及证人证言证据证实,因2013年8月5日因xxx故意损毁财物被s县公安局行政拘留8日,处罚4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第4项的有关规定,对xxx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xxx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400元,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到s银行缴纳处罚款400元整,由s县公安局将xxx送s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10日,逾期不缴罚款的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书之日起60日像s市公安局或s县s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s县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2013年11月4日,交被处罚人单位

打人的裁决书上写的是: 被处罚人xxx(我妈):现查明,2013年9月29日s村,在s县旺发家门口,旺发和xxx因挪柴火发生口角,互相厮打,旺发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以上事实有旺发的陈述和申辩,xxx的陈述及证人证言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现决定对旺发进行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400元,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书之日起15日内到s银行缴纳罚款400元,由s县公安局将旺发送s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10日、,逾期不缴罚款的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书之日起60日像s市公安局或s县s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s县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2013年11月4日,交被侵害人

回复时间: 2013-11-19 20:47
带着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咨询律师,不服 申请法院或起诉。
追问:

我妈的裁决书上写的是: 被处罚人xxx(我妈):现查明,2013年9月29日s村,在旺发(打我妈的男人)家门口,因挪柴火发生口角,互相厮打,xxx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以上事实有xxx的陈述和申辩,旺发的陈述及证人证言证据证实,因2013年8月5日因xxx故意损毁财物被s县公安局行政拘留8日,处罚4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第4项的有关规定,对xxx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xxx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400元,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到s银行缴纳处罚款400元整,由s县公安局将xxx送s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10日,逾期不缴罚款的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书之日起60日像s市公安局或s县s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s县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2013年11月4日,交被处罚人单位

打人的裁决书上写的是: 被处罚人xxx(我妈):现查明,2013年9月29日s村,在s县旺发家门口,旺发和xxx因挪柴火发生口角,互相厮打,旺发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以上事实有旺发的陈述和申辩,xxx的陈述及证人证言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现决定对旺发进行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400元,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书之日起15日内到s银行缴纳罚款400元,由s县公安局将旺发送s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10日、,逾期不缴罚款的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书之日起60日像s市公安局或s县s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s县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2013年11月4日,交被侵害人 另外我妈的戳是红色,打人的戳是黑色 这是什么意思?

回复时间: 2013-11-20 09:37
你的判决书内容是什么?欢迎来电咨询或到所里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53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38
山东 菏泽
人气:209204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94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98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