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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违赔偿问题

江苏-南通 11-19 21:00  悬赏 25  发布者:uu9 给我留言  回答:(0)
2009年租用开发商搭建的铁皮棚,现在说政府规划要拆除,政府赔偿我们一平方70元,共十三家店面。2013年10月12日发通知说10月26日拆除,当时大家感觉晴天霹雳,多次到街道·上访信访局要求延期三个月,因为我们做服装经过两个淡季只等冬季挣点钱。现在开发商要我们签合同终止协议,房租收到10月20 日,其余退回。我们不同意,要求赔偿损失,开发商意思已给我们一个月时间,再无赔偿。11月17日店门被写了一个大大的“拆”字。11月19日,一群好像拆迁办的人说20日停水停电,我们不签字就强拆,请问我们要求开发商适当的赔偿成立吗?在合同没有终止的情况下城管可以强拆吗?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找谁赔偿?我们第一份合同甲方是农贸市场,签字是开发商一副总,后来是委托人某某,现在直接是农贸市场的章。仔细看了一下才知今年5月的合同添了一条如政府征用须无条件服从且无任何赔偿,法律意识淡薄,我们该怎么办?请帮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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