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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管道漏水

河北-石家庄 11-20 10:08  悬赏 0  发布者:liangz……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家今年没交暖气费,石家庄是11月15号供暖。物业没有给我们关闭暖气管道,11月17号家里管道出现漏水,因家里没人楼下房顶渗水了,楼下找我家赔偿,我想咨询下这个责任应该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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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0 10:11
你好,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1-20 10:17
物业有责任,需要承担。
追问:

你好 杨律师 这个我们有责任吗 还是全部责任是物业

回答:

如果物业通知到试水时间,并告知留人,则你方也有一定的责任。

追问:

有通知试水 试水时间是10月28 29 30号 我家都有人 暖气也没出现问题 因为我们没交暖气费11月15号了以为他会给我们关掉阀门 结果他们没有关闭 17号又是星期日 家里没人 暖气分水阀就坏了 出现这个问题

回答:

那物业有过错,可以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1-20 10:26
你好,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了相应的保修期限,具体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因此,只要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就要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至于缺陷是由于施工、勘察还是设计单位的原因造成的,那是开发商和这些单位之间的问题,和购房者没有关系。如果超过维修期,维修的责任就在物业公司,它可以申请维修基金来进行维修,别忘了我们在办理产权的时候都缴纳了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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