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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11-20 14:38  悬赏 20  发布者:gangji……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抚顺 回答:(4)
我家原有两处房产,刘山一套平房,新华一套楼房,刘山棚户区改造前母亲去世,父亲未经子女同意卖掉了棚户区改造房的动迁号,现在已经过户,另一套房未通知弟弟的情况下过户给了哥哥,现在弟弟无家可归,请问这两处房产母亲的部分当弟弟的有没有权继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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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20日 18时38分
母亲的部分弟弟有权继承,即使过户了你可向得到利益的人主张你的份额,因已经过户拿回房子是不可能了。
追问:

那房子是抚顺棚户区改造的房子,当年是不允许买卖的,今年过户的时候还找我签一个自愿放弃财产继承的公证,我没有签,但他们可能还是过户了,他们这样的买卖有效?卖的时候是拆迁号,后来我才知道才买了一万多,我主张份额只能主张一万的一部分啊?

回答:

如果法律明文规定不可买卖,你未签字你可撤销他们之间的买卖,时效为自你知道一年内起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0 16:37
如果是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的部分当弟弟的有权继承。
追问:

我想请问,现在那套棚户区房子已经被过户了,我还可以申请我的那部分么?还有没有我的签字他们怎么能过户呢?如果起诉有胜算么?

回复时间: 2013-11-20 17:41
母亲的部分,弟弟有权继承。
回复时间: 2013-11-21 13:05
是有权利继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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