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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人员逃跑,其所在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 11-20 21:17 悬赏 0 发布者:wseask…… 给我留言 回答:(9) 一朋友在北京因口角被两个司机殴打致伤,后经派出所及肇事司机公司负责人协调,未达成共识,第二天派出所来电讲两个司机跑路了,请问其所在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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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山西-太原]
- 朱君秀律师
- 70634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1-20 21:21
答:个人行为,公司不承担责任。
- [广东-广州]
- 江珍来律师
- 486391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1-20 21:22
不用连带的。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1-20 21:23
不用连带的。
- [北京-朝阳区]
- 李建成律师
- 9667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1-20 21:24
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 [北京-朝阳区]
- 赵江涛律师
- 90590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1-20 21:34
不用连带
- [河北-承德]
- 孙新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1-21 05:31
答:个人行为,公司不承担责任。
- [北京-朝阳区]
- 怀向阳律师
- 37791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1-21 10:19
你好,要看这个朋友是否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被打伤,如果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待遇来赔偿的。
- [北京-海淀区]
- 徐卫东律师
- 11309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1-21 10:26
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北京-东城区]
- 靳双权律师
- 1625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1-21 14:54
你好,看你的朋友是不是因为工作职责被打,如是公司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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