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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人员逃跑,其所在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 11-20 21:17  悬赏 0  发布者:wseask…… 给我留言  回答:(9)
一朋友在北京因口角被两个司机殴打致伤,后经派出所及肇事司机公司负责人协调,未达成共识,第二天派出所来电讲两个司机跑路了,请问其所在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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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0 21:21
答:个人行为,公司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1-20 21:22
不用连带的。
回复时间: 2013-11-20 21:23
不用连带的。
回复时间: 2013-11-20 21:24
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回复时间: 2013-11-20 21:34
不用连带
回复时间: 2013-11-21 05:31
答:个人行为,公司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1-21 10:19
你好,要看这个朋友是否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被打伤,如果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待遇来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3-11-21 10:26
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1-21 14:54
你好,看你的朋友是不是因为工作职责被打,如是公司应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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