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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已过户,卖家不交尾款,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上海-宝山区 11-21 11:21  悬赏 0  发布者:alice4……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卖的房子已过户给下家,新的房产证他们已经于9月底拿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12月31日(当时协商好是免费住到年底的,因此合同里未写入租赁条款,没写要付租金也没写不付租金)。因未到交房日期,我现在还住在该房子里,但买家拿到产证后说房子是他的了,让我立即搬走,如果不搬走也可以,从新产证日期到12月31日期间要交他房租,如果不交钱又不搬走的话,房租就从尾款里面扣(尾款3万元,他让我交3000×3个月租金)。我翻了一下合同,里面有一个条款写着如果买房不按时交尾款,每逾1日要承担万分之五违约金,超过10天,我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且合同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房价20%,约40万)由卖方承担。
我想请问,如果12月31日过后卖方不付清3万元尾款,超过10天后,我是否可以按照合同条款单方面解除合同,向法院申请判决交易无效,注销他们已领到的房产证,并要求他们支付40万违约金?法院是否有权让已办理出来的房产证无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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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1 11:25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1-21 12:53
你好!如果对方违约,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违约条款主张违约责任。不过你们约定违约条款过于苛刻,尾款只有3万元,却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并且违约金达到40万,司法实践中,法院基本上不太可能这样判决。法院会主持调解,建议聘请律师协助,争取最大权益。
回复时间: 2013-11-21 13:12
到期未付款,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实践中不会判决解除合同,因为已经过户好了,且大部分的房款也已经支付好了。
回复时间: 2013-11-21 14:10
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一般法院不会判决解除合同。你只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1-21 18:05
你只能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不能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3-11-21 18:05
按原来合同履行!
回复时间: 2013-11-21 19:29
过户已经完成,解约可能性不打,12月31日的时候,你应当主动交房,对方不支付尾款的话 ,你可以起诉对方追究违约责任;
另外,你不需要支付对方租金,合同约定12月31日交房,因此,你有权利住到12月31日。
届时,你可以来电联系委托我帮你处理。保存我的电话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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