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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问题咨询。

河北-廊坊 11-21 13:17  悬赏 25  发布者:kshou 给我留言  回答:(0)
甲、乙为一起上班的同事。
几日前,甲与乙因工作拌嘴,后甲动起手来,甲一下就将乙鼻子打出了血。乙为保护自己免受伤害,把用手中的扳手抽向了对方,致其头破血流,后甲还想动手,乙便拿起手中的螺丝刀恐吓称:“再过来我弄死你。”并把螺丝刀一晃,致甲其脖子上轻微划痕。甲方报警后住院。
后经警方调解后 私了,以乙方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总计人民币3000元结案。
而今甲以头痛住院为由,要求乙方赔偿医疗费等费用10000元,乙方需要赔偿吗?
是甲先动手并致乙方鼻子出血,乙鼻子不通气不舒服,念其甲方父亲不在世,母子相依为命,未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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