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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电动车在保管时被盗,对方分文不赔

 09-19 21:23  悬赏 25  发布者:312131……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南宁 回答:(3)
我电动车放在一个厨柜中心的地下停车场时被盗,我有他们的停车卡和车子的发票。我的电动车原价是2380元,7月29日开的发票,9月8日被盗,才开了一个月多几天。就被盗了。去和他们协商索赔他们不愿意协商,而且分文不赔。他们说停车牌背面有“只提供停车场所,遗失不负责赔偿”字样。但是在停车领牌时,他们是收了我的停车费才给我停车牌,我看到报纸是有此类案件,我交了钱我和他们就是有偿的一个保管车辆协议。但是他们现在的答复让我十分不满,请问,像我这样的事情,应该如何解决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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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河北-承德]
  • 孙新律师
  • 电话:13180101358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0年09月19日 22时19分
拿着购车发票和保管合同等证据
可以要求对方全部承担!
你的诉讼请求一般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祝顺!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9 21:45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你的电车。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56051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9-19 23:24
你好,你们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应该赔偿你的损失。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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