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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承租权的继承问题[上海]

上海-卢湾区 02-11 01:47  悬赏 15  发布者:willia…… 给我留言  回答:(4)
有一处房产,原先是我奶奶的,后来我的奶奶去世了,当时在这个房子里只有我和我姑姑两个人的户口,我们都分别住在别处,我没有自己的产权的房子,我姑姑不是很清楚,它应该有。具体的情况就如以上介绍。 
问题是:请问我奶奶去世后,这座房屋的承租权应该有谁继承?继承的时候是否要所有的人也就是我到场签名?如果,它在奶奶去世前伪造我的签名把奶奶的承租人的名义转到它的名下,这是否合法?是否可以推翻? 
最后一个问题,如果这个房子以后动迁了,动迁方是和谁谈?和谁签合同?具体的补偿给谁?是否要所有的户口所有者到场签名才成立? 
谢谢!

我的爷爷和父亲相继于2000年去世,我的奶奶于2006年去世,我的姑妈的户口于2000年迁入这个房产,我的户口于1999年迁入这个房产,现在这个房产只有两个户口。
问题补充:
现在已发现它在2005年伪造我同意的签名把房产的承租人的名字从我的奶奶转到了它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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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11 02:19
可以变更承租权,具体的,由产权单位确定。
回复时间: 2009-02-11 01:52
使用权的房屋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你们可以继续承租.如果以后动迁,你们都应到场签字
回复时间: 2009-02-11 01:52
承租权不能继承,但同住人可以继续承租。
回复时间: 2009-02-12 03:19
与你姑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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