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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谈恋爱分手之前的花销是合法的还是诈骗?

 02-11 01:53  悬赏 20  发布者:太阳和月亮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辽宁 回答:(4)
假设:
在恋爱初期(刚认识一两个月之内),这位女士没有收入,向和她恋爱的男士提出要零花钱,或生活费,以及服饰,电脑,手机等万元之内的东西。男士是比较富足的人,为了让她高兴,希望感情发展的更快一些,很愿意满足她的这些要求。女士得到这些财物后,和男士相处没几天发现这位男士缺点太多,性格不合,而分手。男士马上后悔曾经给她的花销,改口说是这些财物是不情愿才送给她或借给她的,但女士则认为这些财物是他自愿送的,不是强要的也不是借的。给她的东西就是她的了,她有权力不还。
那么,这位女士得到的财物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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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2月11日 01时55分
赠与关系,合法取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11 01:54
属于赠与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8604091120
  • 1195117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2-11 02:18
可以视为赠与,属于合法取得。
回复时间: 2009-02-11 04:24
根据具体庆康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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