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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你的土地征用赔偿问题

陕西-咸阳 11-22 10:08  悬赏 0  发布者:文竹321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想跟您咨询一个问题,,我是外嫁女,娘家在咸阳,我2003年嫁到西安,,老公和孩子户口都在西安,,我的户口一直没有动迁过,,最近娘家土地被征用,给外嫁女土地赔偿只有土地承包年限中剩余12年的土地赔偿后{原承包三十年不变},,不在享受村上分红,享受个人房屋补偿60平米的面积。。想咨询村委会这样的处理是否合法,我能不能要求享有本村村民同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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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2 10:12
如果户口还在这是有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3-11-22 16:53
您好!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与男性享有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利、宅基地审批权,嫁城妇女按照相关政策不能申报户口的,原居住地不能收回已有的土地使用权;嫁城妇女及其随母子女的户口都在农村,仍享受村民待遇。
所以你们村委的做法不合法, 您应该享受本村村民的待遇。
回复时间: 2013-11-22 10:10
已婚(或再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女性成员,婚后确属非自身原因未迁转户口、并在户籍所在地生产生活且未享受男方所在村组收益分配权的,其要求户籍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11-22 10:17
你好,可以要求户籍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权的。。。。
回复时间: 2013-11-22 22:40
应当享受同等村民待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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