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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

广东-珠海 11-22 15:00  悬赏 0  发布者:nifeng…… 给我留言  回答:(4)
   于2013年9月15日晚上10时许,有人通知我说我家承包养殖白藤湖团结电排河上发现有偷鱼贼放鱼网偷鱼。村民围捉放鱼网偷鱼贼,当场人赃并获,偷鱼贼百般抵赖、反抗、逃跑,引发村民群起义愤,混乱之中乱棍伤及偷鱼贼,后村民报警。
   派出所曾多次传询我问话,怀疑我为指使他人伤害偷鱼贼,但我已多次否认参加该事件,但派出所以偷鱼贼的指证为依据,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我。
   因为事发当时,我正在斗门区井岸镇龙翔乒乓球馆打乒乓球。知道偷鱼贼偷鱼消息后,我才赶去现场。有足够的不在场作案证据,为何派出所要刑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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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2 15:02
你可以申请复议的
回复时间: 2013-11-22 15:17
可以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3-11-22 18:47
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2013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判前只有律师、辩护人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其他任何家属都无权见人。这时,家属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防止其被刑讯逼供。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回复时间: 2013-11-23 13:09
你确定是对你进行了刑事拘留?如果是,请问你怎么还可以上网发这个信息?如果不是,请弄清楚到底是作为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处理,如果是行政案件,建议你向上级提出复议;如果是刑事案件,最好就是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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