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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被威胁

重庆-巴南 11-23 12:15  悬赏 25  发布者:as909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半年前介入了一场纠纷,作为目击证人,写下了证词。现还没开庭,被起诉人就拿到了我的联系方式。我被威胁写下了废除之前证言的证词。据被起诉人说,是法院提供给他的我的联系方式。法院向被起诉人提供证人联系方式?什么情况?我的安全还有保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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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3 12:35
首先,以威胁方式得到的证人证言是非法证据,是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同时,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你可以在法庭质证时说出真实的情况。其次,作伪证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甚至刑事责任。再次,法院的做法不合理。这应该是某个法官所为,不是法院集体决定的。你可以向法院中的纪检等部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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