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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故意伤害罪

 11-23 16:45  悬赏 0  发布者:lzj123……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2)
您好,想咨询一下,刚满十七岁的在校学生A和另外两个学生B,C,把学生D打了,A拿手敲打D,B拿铁棍打D,C直接把D摔倒在地,导致D腰部和腿部连接的位置受伤,目前还没有做手术,医生说有可能瘫痪,或5-10年更换一次身体部件,公安局说是重度伤害,A应该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吗?,A现在已付1万元保释金,和五千元的医药费。还应该再掏钱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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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11月23日 16时48分
1、ABC共同犯罪,涉嫌故意伤害罪;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追问:

您好,请问A要付刑事责任吗?已经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会给什么处罚呢。。谢谢

回答:

1、A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2、但因为A未成年且已经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可能会判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追问:

A刚成年呀

回答:

不是说他刚满17周岁吗?

追问:

嗯,是的。好的,我知道了。。。谢谢你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3 17:01
涉嫌故意伤害;应该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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