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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房产

福建-福州 11-23 19:35  悬赏 0  发布者:greent…… 给我留言  回答:(5)
婚前,男方独自付首付50%(买房时有提供未婚证明)。结婚时女方因考虑到自己需要帮助男方付贷款,想把自己名字也加进去。请问,万一以后出现离婚,关于此房产将会怎么判。
如果不写女方名字,此房产是不是算做婚前财产,一直为男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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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3 19:37
婚前的部分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的
追问:

那女方已将自己名字加进去,这样的话,婚前的部分男方所有,婚后还贷款部分一人一半吗?

回复时间: 2013-11-23 19:43
若有加名字,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若没有加女方名字,今后离婚的话,该房屋产权一般归男方所有,女方可对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主张分割。
回复时间: 2013-11-23 20:11
如果办房产证最好是所有人的名字上有你的,如果怕以后男方不给你上名,最好现在自己出钱的发票写自己的名,这样以后出现不愉快时好拿得出证据呀
回复时间: 2013-11-23 21:51
房子是婚前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有处理过类似案件可以电话咨询我
我的补充: 2013-11-23 21:56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有黑醋栗过类似案件,可以来电咨询我.
回复时间: 2013-11-24 07:00
只要加进了你的名字,产权归双方共有.
如果没有你的名字,产权归男方.婚后你们支付的银行贷款,离婚时,由男方对你给予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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