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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房其权证究竟归属于谁?

上海 11-24 12:12  悬赏 15  发布者:恭亲黄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是上海浦东新区齐恒路浦虹苑小区的业主,整个小区共有498套住房,有权属登记的为490套。该小区于2005年10月开始动迁,属于动迁商品房。2011年1月16日交付居民入户。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房仅为260多平方米,为一栋两层楼的建筑,占地面积可想而知,与相关规定明显不符,该小区的开发商是如何获得相关部门的验收的我们不得而知。2011年2月底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北蔡镇镇政府、北蔡动迁公司、南码头街道等四方就该小区鉴于公用面积过小达成一个意见,将266平方米的二层建筑交由街道用于居民委员会的公用设施用房。在近两年内从未启用。今年夏天该房有工程队进驻进行装修,但不知何时里面已有某某普查办公室办公。多名业主出于好奇进去看看均遭到驱赶,一名业主愤而不平于11月5日书写了维权诉求搁置于该栋楼的门前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更有甚者,11月22日上午该房第一次对内开放用于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一名业主代表欲上楼看看上面究竟为何方神圣霸占居民区的公用设施为办公室还竟然会对业主们如此无礼。令其难堪的的是不仅也遭到工作人员的驱赶还将其诬为"z小偷“--说是那里有机密材料,还有很多电脑。参与业主代表大会的广大业主代表无不愤慨。请教:
  1:广大业主的产权证上的面积分摊部分是否包含有公共设施用房部分?
2:那么小面积的公用设施用房,南码头街道有权占为其办公室吗?
3:即使它是南码头街道的一个办公室,那他有权设在浦虹苑吗?有权驱赶业主吗,我们有产权证他们有产权证吗?
4:业主们的公用设施用房的维权如何进行?
5:如何聘请相关律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5 10:44
您好!
1、包含公共设施部分
2、没有权利占为其办公室
3、可以维权。
4、提起诉讼,维护业主们的权利。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3-11-24 14:19
1、含有公共设施用房部分,2、没有权利。3、可以出业委会出面维权。4、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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