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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终止劳动合同,应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广东-东莞 11-24 13:16  悬赏 0  发布者:唐甲容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东莞清溪一家印刷厂上班,因效益不好老板宣布解散,想咨询一下公司应当如何对所有员工进行赔偿,原本通知员工11月22日领取工资及赔偿,次日变更说11月22日-12月22日每天到公司刷卡报到,在此期间内发放及补偿员工工资,请问如此通知是否触犯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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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24 13:17
你好,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追问:

那员工应该得到怎样的相应补偿。比如做满半年该如何补偿。

回答:

你好,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

回复时间: 2013-11-24 16:23
单位违法解雇你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注意一点,收集什么证据、如何收集证据是极其关键的!
回复时间: 2013-11-24 19:45
您好,没有违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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