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刑事辩护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李保忠  陈建新  朱建宇  吴亮  
已解决问题

踢了癫痫病患者4脚,病患者次日死亡

 11-25 20:00  悬赏 0  发布者:wyd021……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4)
律师,您好,我有个朋友名字叫陶江,在青岛打工,10月15日,被青岛市城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涉嫌故意伤害被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青岛市城阳局看守所。受害人为陶江邻居,年龄50岁左右,与陶江在一个工地打工,患有癫痫病,陶江曾经见其发作过两次,口吐白沫,四肢抽搐。受害人家庭条件不好,陶江见他可怜,平时经常请他一起吃饭喝酒。10月14日,陶江让他买两瓶啤酒回来一起喝,但是受害者不愿意。陶江想着平时对他这么好,会这么吝啬。比较生气,踹了他几脚后,回自己的宿舍了。第二条早上受害人被发现死亡。陶江被当地公安局带走并羁押。今天(11月25日)陶江家人委托一个当地律师同陶江见了面,直到今天,陶江才知道受害人死亡,听说受害人已经死亡,还要进行巨额的经济赔偿,陶江觉得还不如让公安局枪毙了自己。陶江家庭比较困难,本人小学没毕业就外出打工,外出打工期间很少给家里人打电话,也很少回家。前年,在外飘荡10多年后曾经回过一次家,后来又出去打工。直到收到逮捕通知书后,家人才知道其出事了。其父亲在其两三岁岁时患癌症去世,其母亲改嫁煤矿的同事旷工重组了新家庭,重组后家里小孩6个人。请问高律师,能否可以拿到受害者死亡报告,如果能确认受害人死亡与陶江伤害之间没有直接联系,是否可以无罪或从轻判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26日 23时04分
陶江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看死者死亡原因和陶江的殴打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存在因果关系,那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要进行具体分析,需要会见陶江后才能有大大致判断。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回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6 07:38
需要阅卷、会见嫌疑人之后才能给一个较好的回复
回复时间: 2013-11-26 11:16
你好,建议你们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律师提供帮助。当地区的司法局就有。
回复时间: 2013-11-27 09:51
你讲的情况类似案件我们刚刚代理过,陶江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如果不是累犯,可以判处缓刑,你说没有因果关系是不对的,是有因果关系的,陶江的行为不是主要原因,但是是有因果关系的,另外,死者的死因是什么,必须有法医的鉴定,法院不会在么有鉴定结论的情况下对被告定罪量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辽宁沈阳
河北石家庄
辽宁沈阳
浙江嘉兴
宁夏银川
上海杨浦区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103377
河北 保定
人气:429175
河北 保定
人气:174918
河北 保定
人气:292047
山东 菏泽
人气:352397
辽宁 沈阳
人气:114777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