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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饭店转让给我,为什么要承担他的债权债务?

 11-26 20:08  悬赏 0  发布者:hbx902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1)
我接手了张三的“桂林米粉店”小吃店及店里面的设备,然后又新起了名字“如意小吃店”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张三原来的二个员工也仍然在我这店里打工。
   张三以前欠了一个米粉供应商刘老板的供货款2千元钱没还,转让时我也不知道有这回事。​   ​后来米粉供应商刘老板拿着张三写的欠条找上门来要我还钱,欠条上写的是“桂林米粉店”,我当然不给了。刘老板说要去法院告我,说张三把店转让 给我了就要承接原来店铺的债权,请问刘老板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是什么法律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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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27日 15时42分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你承接了营业执照,你当然需要承担,如果不是的话,你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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