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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无辜被医院治死,医院不用负责???

广东-广州 11-27 13:16  悬赏 10  发布者:ludong…… 给我留言  回答:(9)
患者:叶艳玲B(男,新生儿)
陈述人:刘路东(患者的父亲)
医疗机构: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我儿于2013年2月10日12:10在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出生,出生后被接生医生张慧珠以所谓的“早产低体重”原因安排直接进入住院部5楼新生儿科监护室24小时护理治疗。入院后我每天给儿子送母乳,隔天进行视频探视(医生不允许我病床探视)。由于主治医生陈泽伟医疗水平不足,导致我儿入院监护10 天都没有确诊黄疸反复的病因,一直到后面接手的李旭芳医生才确诊为“母乳性黄疸”。医生几次三番告诉我小孩过两天可以出院,两天过去又以各种理由有意拖延,最终导致在第15天被无辜感染病菌。病情突变时,主治医生卢伟能没能及时了解病情变化,作出正确有效的救治,造成我儿无辜惨死的严重后果。事后又在家属悲痛欲绝、哭得神志不清时,故意引导家属签署了孩子的尸体处理书。由于医院的监护不周,导致我儿在院内发生细菌感染,而后又治疗抢救不力,造成我儿无辜死亡,为维护我儿的合法权益,以告慰亡灵,要求医院作出相应的赔偿。现我方就本案作如下陈述:
过程描述:
孩子的妈妈从早孕开始到生产都是在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进行各项检查。10月18日在该院建立围产卡,严格按照医院要求进行各项产检,分别于11月18日、12月6日、1月11日、2月7日进行B超检查,三次结果均显示胎儿偏小。11月18日结果偏小1周,11月20日产检时我太太要求主治医生给予营养针治疗,被张国正医生以打针有风险为由拒绝。1月11日结果偏小2周,孟会医生同样拒绝给予营养针治疗。2月7日偏小3周,孟会医生此时才同意给予营养针治疗。当天下午3点钟办完入院手续后住院部医生却一直不开针剂,几次询问护士都让我们再等等,一直拖到晚上九点多才开始给我太太打针,当天晚上打针打到天亮才结束。作为患者,我们能做的只有听从医生的治疗,而至于医生的治疗方法是否正确,却无法作出判断。
2013年2月7日产检后,按孟会医生要求住院,一直到2月9日晚22:00左右突然破羊水,并与2月10日12:10顺产生产,产下一体重为2.11kg的男婴,各项生命体征正常,Apgar评分1-5-10分钟均为9分。20分钟后以‘早产儿’进入该院住院部5楼新生儿科监护室24小时新生儿EKG,R,BP,SAO2监护治疗。
2月10日13:00在新生儿科办理入院手续,负责办理手续的医生见门口有两个小孩的家属在等候,竟然叫我们两家人共四个人一起进入探视间一齐办理入院手续,这种为求省事的违规操作方式是我第一次感受到大医院怎么也这样?尽管对此心里感觉不舒服,但看到活泼可爱的宝宝,初为人父的我也顾不得跟她计较了。由于担心自己身上会有细菌,我一直不敢去抚摸宝宝,生怕对他有一丝丝的伤害,只是远远的拿着手机,拍下他人生中的第一段录像,没想到也是唯一的一段。医生办完入院手续后就让我们出去等候,随后有个负责医生陈泽伟医生与我们交代小孩目前的情况和将要做哪方面的检查,并约定明天上午电话通知我过来探视。
2月11日下午四点钟还没有等到电话通知,于是就亲自去到新生儿科找到陈泽伟医生要求探视。19:00第一次探视宝宝,看到宝宝独自一人躺在保温箱内,心里一阵心酸,焦急地向陈医生询问宝宝情况怎么样?陈医生答复要观察几天才可以出院。
住院期间2月10日~18日陈医生几次三番告诉我小孩过两天可以出院,两三天过去又以黄疸反复、以及心肌酶值偏高为由有意拖延。后来了解到其实医院对治疗黄疸仅仅是进行兰光照射,不加任何药物,营养心肌的针也是可以用药物代替,完全可以让我带小孩回家继续治疗。医生却吓我带回去也是要再带过来治疗的,小孩子又受罪。
2月19日上午我电话询问小孩的情况,我被告知要过来医院一趟,原来负责的陈泽伟医生转科,换了一位李医生。李旭芳医生告诉我,黄疸反复可能是母乳性黄疸造成,建议我暂停送母乳,说陈医生太年轻,没什么经验,她作为一个母亲,更加清楚这种情况的原因,于是我从当天开始就停止送母乳。我当时要求医生使用药物辅助治疗黄疸,被医生以药物治疗对小孩有损害拒绝,还说小孩肝、肺发育不全,药物损伤后治疗更麻烦。
2月22日11:00探视宝宝,黄疸情况转好。2月23日21:30分黄疸情况继续转好,李旭芳医生又说过两天就可以出院了。
2月24日下午14:22突然接到医院电话,说孩子的状况有变化,出现呼吸暂停的情况,问我是否在广州,可以的话过来医院一趟(难道我不在广州就可以不用过来了?不实情告知病情的紧急程度)。我随即询问医生孩子情况严重吗?要不要先进入重症监护室治疗?但医生仍然坚持说过来医院再详细谈。我随即赶往医院,到达后立即按新生儿科门铃要求见医生,几次按铃都被通知在门外等候。一直到17:00才见到卢伟能医生,这时我被告知:孩子可能发生了感染,建议转入NICU观察两三天,两三天后看孩子的情况再考虑是否转回新生儿科,或者稳妥点,直接在NICU住到出院。为了孩子的安全,我第一时间同意进入NICU,但直至18:00负责的卢伟能医生才通知去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进入NICU的相关知情同意书外,我非常意外的接到了医院的病危通知书,并被告知孩子的状况很差,之后我一直在医院等待。在新生儿科门口等待时多次看到有非医务人员在不穿防护服及换鞋的情况下进入新生儿科内部。20:06负责的医生通知我去见孩子,当时孩子已经是奄奄一息,21:25孩子抢救无效死亡。就在我悲痛欲绝时,卢医生让我收拾心情,办完孩子的后事,在他的引导签署了孩子的尸体处理书。
与医院的交涉:
26日,我与家人来到医院,要求院方给我们一个交代,为什么孩子全程都在院方的看护下还发生这样的事?新生儿科张炼主任出面与我们解释,告诉我们孩子是被一种叫革兰氏阴性菌感染,当我们质疑为何在医院会感染此菌,是否由于护理人员没有做好防护造成,张主任答复医院并不是一个完全安全的环境,出现院内感染是很正常的事,就算在国外顶级的医疗机构也一样会出现。我提出在24日看到有人不穿防护服及换鞋进入新生儿科,我小孩可能就是因为有些人违规进入新生儿科,带了细菌进去。张主任答复医生在替患儿看病时也是不会更换衣服的。那我在此请问医院是不是因为医院认为院内感染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当出现院内感染时医院就可以不负任何责任?那患者的生命权该由谁来负责?患者每天支付高昂的医疗护理费用,医院却没有尽到应负的责任,反而在出现问题时强词夺理,不承认存在的过错。
经过无数次的到医院谈判,医院派出圆滑的医务办主任王海涛打着官腔,无数次的解释其医疗过程如何如何,院内感染率如何如何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反正就是不承认医院存在的过错。还要求我要找第三方机构来鉴定,除非鉴定医院有错,才可以赔偿。百般交涉无果,无奈之下只有同意与医院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前后找了中山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深圳南天司法鉴定所,均被拒绝受理。
2013年6月28日南方医科大学鉴定中心不予受理函写道:“本案医方为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已属广州市内技术水平高的医疗机构,进行本案鉴定应当由技术水平相应更高的医疗机构的专家进行鉴定才能保证鉴定客观、科学,而我中心目前专家库中无合适本案鉴定的专家。因此,我中心无能力进行此案的鉴定。”11月25日收到深圳南天司法鉴定所退回鉴定资料。
 
对医院的控诉:
1、医院故意拖延出院时间或对患者的病情无预后能力,负责的医生分别在2月14日、2月16日、2月23日告知,孩子再观察一两天就可以出院,后又以黄疸反复为由要求继续住院观察。
2、医院监护不到位,没有及时监测孩子的病情变化,在孩子的情况出现反复,在知道早产儿免疫系统发育不完善,可能被感染的情况下,未严格按相关医疗要求对患者进行护理治疗工作,造成患者感染并最终死亡的严重后果。
3、医院未尽到及时告知义务,在发生感染后隐瞒患儿的真实情况,在10:30分出现发热,12:00呼吸暂停的情况下,对患儿的高危病情不重视,更没有及时告知家属,一直到14:22分才通知我到医院面谈,对我提出的治疗意见,仍然不理会。就算在17:00分卢伟能医生与我面谈时也未如实告知患儿的高危病情,而是采取避重就轻的方法,建议我儿转入NICU观察。在患儿出现危重症状后,未及时通报家长及告知需要转入其他更好的医院治疗,造成患者死亡。
4、医院未及时进行有效的治疗,对患者的抢救缺乏针对性,与当前的医疗水平不符,未及时采取其他更加有效的治疗方式,造成患儿死亡。
5、管理混乱,病情记录自相矛盾,医院发病危通知单的时间和患者当时的病程记录情况不吻合,根据“新生儿重症监护记录表第13页”18:00点的记录,患者的情况与之前相当,是否达到了病危的程度,在此时下病危通知单,医生是根据什么依据决定的?是患儿之前就已经病危还是医生已经预知会病危?而就算医院当时已经确定患儿病危时,为什么又不知会家属见患儿?而是等到患儿已经奄奄一息时才通知见患儿。
6、医院新生儿科监护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医院提供的院内感染病例汇总显示2013年2月21日也有一例相同病菌感染,当时医院是否及时进行了消毒隔离工作,两者是否有直接的传染关系,要求医院补充3月份院内感染病例汇总及相关消毒记录。
7、医院新生儿科监护室管理混乱,24日在新生儿科门口等待时多次看到有非医务人员在不穿防护服及换鞋的情况下进入新生儿科内部,要求医院提供患儿住院期间新生儿科,包括新生儿科出入口处的视频监控,用于佐证。
8、医院参与患者护理治疗的医护人员是否持资格证上岗。医疗护理工作是人命关天的职业,国家《执业医师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准入要求都非常的严格,因为患方无法知道院方医务人员的资质,但由于院方在对患儿医疗过程中暴露出的种种不规范,使得患方对他们的资质产生强烈的质疑。希望贵单位专家认真核实全部参与患儿叶艳玲B的医疗过程医护人员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名单:(医生)陈泽伟、李旭芳、沈婷、陈敏、林金爱、赵小朋、卢伟能、古锐、陈清霞;(护士)曹绮华、陈慧、詹丽如、钟秀玉、于兆丽、江燕、王婷、谢雪、高翠珍、郭艳珊、陈正珊、余欣、黄静、李小杨、葛娜艳、邓丽芬、陆嘉宁、梁昔、李红芳、钟瑛,其他签名不清晰的相关医护人员要求医院主动提供。
9、由医院提供的“儿内科病人健康教育记录”表中的“出院时病人或家属签名”处的
签名并不是我本人签字,我也没有授权其他人代签字。医院可以在这些地方作假,很难让人相信其诊疗过程是否都如病历所写的。要求医院对此作出解释。

综上所述,我认为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对患儿未按‘早产低体重儿’加强护理,导致患儿感染,预后能力严重不足,监护不到位,没有及时监测孩子的病情变化;未尽到及时告知义务;孩子出现危重症状后,医院缺乏有效的医疗救治,对孩子的抢救缺乏针对性,与当前医疗水平不符。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孩子死亡的严重后果。医院的院感工作不到位,医院一味拿院感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说事,不尊重患者的生命权。
恳请贵单位专家对以下事项进行客观的评判: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如实告知义务。

                               
                                            陈述人:刘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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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9 18:41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回复时间: 2013-11-27 13:48
立即封存病历,起诉医院。
回复时间: 2013-11-27 15:38
是否构成过错需要看病历和鉴定的,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可风险代理成功后收取费用
回复时间: 2013-11-27 15:43
可以起诉医院
回复时间: 2013-11-27 18:47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需结合病历确定;医患纠纷协商解决是途径之一,但不是唯一途径,如果久调不成或医院根本没有诚意和你们调解,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起诉维权。
我专打医疗侵权案件,需要代理诉讼可联系。
回复时间: 2013-11-27 19:38
可以封存病历,申请尸体解剖
回复时间: 2013-11-27 20:37
您好!
针对您的事情需要走法律程序来解决,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3-11-28 10:41
可以起诉医院
回复时间: 2013-11-28 20:46
您好,可以起诉医院的,建议委托律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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