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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

广东-广州 09-21 11:03  悬赏 0  发布者:changd……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问我结婚后因为家庭不和的原因想离婚但是我先生没有任何财产,几间房子都是他爸爸的名字那我是否什么都得不到呢?还有我是有了孩子才结婚的,孩子一定要跟我这样没问题吧,我有工作的。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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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21 11:14
如果房子是他爸爸的名字,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就无权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主要看哪一方对抚养小孩有利,就由该方抚养。如果你小孩超过10岁的话,还要尊重小孩的意见。
回复时间: 2010-09-21 11:22
协议不成可以起诉离婚。关键是需要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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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回复时间: 2010-09-21 20:07
  没财产就没的分。孩子是否跟你,要看具体情形而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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