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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试用期内辞职事宜

 09-21 15:26  悬赏 0  发布者:guilan……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2)
因为我现在的公司不大符合本人的发展规划,在应聘的时候公司说是三个月的试用期,结果在入职的时候要签六个月的试用期,三个月是加工资的。我是6月21日入职,九月19日跟直属上师口头提出辞职,并得到批准,第二天发出书面辞职单交与技术总监,暂时未批准,今天跟老总谈话,提出辞职。我想知道在哪天走可是属于合法的。并且公司不会扣我工资(我司工资是每月的28号发上月的工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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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9月22日 07时32分
六个月的试用期违法,最长试用期只能是三个月。在试用期只要提前3天提出辞职,离职时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不好意思,现在才看,还是很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21 20:58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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