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魏伟  陈利厚  
该问题已关闭

交通事故逃逸

天津-南开区 11-28 23:37  悬赏 0  发布者:喃唔阿弥陀佛 给我留言  回答:(7)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相撞,对方由南向北,我由西向东。他的主驾驶撞到我副驾驶但说对方属于右侧车辆有路权。对方肇事逃逸、超速最终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合理吗?
问题补充:
并且我是出租车,车上当时有四名乘客,其中一名80岁大爷已经去世了,不是当场死亡的。现在交通队四个月才出来事故认定书,还说让我起诉肇事方,我是不是应该等死者家属起诉我们才可以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8 23:42
你好:不合理
追问:

您认为不合理的理由是?

回复时间: 2013-11-29 07:18
你垫付医疗费或者车辆有损失的,可以起诉肇事方
具体明细:
一、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其它费用
二、 误工费
1、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收入(元/天)Ⅹ误工时间(天)
2、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但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Ⅹ误工时间
3、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 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Ⅹ误工时间
三、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赔偿金额=误工费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
护理费赔偿额=护理标准(元/天)Ⅹ护理期限(天)
四、 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Ⅹ往返次数Ⅹ往返人数
五、 住院伙食补助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Ⅹ住院天数
六、 营养费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

七、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Ⅹ伤残等级系数Ⅹ20年
八、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九、 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Ⅹ6个月
十、 被抚养人生活费
1、 被抚养人没有其他抚养人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Ⅹ伤残系数Ⅹ赔偿年限
2、 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抚养费
3、 被抚养人有数人的,
年赔偿总额<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一、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的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十二、精神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天津的法院一般是按照伤残等级来计算精神抚慰金的,十级约5000-10000元,九级约10000-15000元,以此类推。
我的补充: 2013-11-29 07:19
对认定不服的,三日内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3-11-29 07:53
你可以起诉肇事一方,并连同对方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追问:

如果我起诉他的话,我车上的乘客这方法院能不能把他一并到这个案子里?因为伤者这边一直不起诉,我们也不想等着他。如果按您所说我起诉,是不是就可以把伤者一起拉进来了?

回答:

不太好并到该案中。

回复时间: 2013-11-29 10:29
你好,起诉对方要求经济赔偿
追问:

那我车上的乘客这边呢?

回复时间: 2013-11-29 14:07
您若要对方赔付自己就需要起诉,若只是承担部分赔付乘客责任,则可等乘客起诉双方。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3-11-29 14:32
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回复时间: 2013-11-29 22:40
对责任认定书不服三日内可申请复核,最终诉讼的话法院就按责任认定书认定责任比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山东聊城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346
广东 深圳
人气:208811
重庆 江北
人气:392843
山东 东营
人气:26258
陕西 西安
人气:58350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1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