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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房产划分

广东-中山 09-21 17:03  悬赏 5  发布者:飞逸 给我留言  回答:(5)
男方于2008年9月商业按揭贷款购买一套商品房(贷款期限20年),首付由男方支付,购房合同只有男方的名字,但因要求统一办证,房产证需2011年才能下来。2009年10月,双方领取结婚证,婚后每月均由男方偿还房贷。婚前婚后双方均未制定婚后财产协议。现因性格不合,夫妻双方申请离婚,此商品房是否应被视为双方共有财产?在离婚时,该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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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21 17:12
婚前购买,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用婚后夫妻财产归还贷款,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婚后还贷部分。
回复时间: 2010-09-21 17:42
房产应属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0-09-21 17:52
待产权确定后再行分割。可以判给一方管理和使用。
回复时间: 2010-09-21 21:04
  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0-09-24 09:23
首付部分属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的部分贷款属双方的共同财产,共同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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