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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央企福利分房问题

北京-西城区 11-29 13:21  悬赏 0  发布者:xxdddm……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2010年与单位(一个央企)签署购房合同,以较低价格购买单位院里家属楼一套,
房子为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属于国管局,与社会上建委建的那种经济
适用房不一样。当时购房时与单位签署了补充协议,规定如果是乙方
原因导致在甲方连续服务不满十年则房子单位有权原价收回。现在我服务还
不满10年,由于感觉单位发展无前途,想辞职去别的公司工作。
房本已经办理下来了,但在单位扣着没发。
关于服务期的附加协议是放在购房合同里的,与单位的劳动合同里没有这个
规定,并且劳动合同明年就到期,我现在有两个问题:
1,从合同上讲,附加协议是否合法,如果离职我能否保住房子
2,我可否以单位待遇不满足我要求为由,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这样导致的劳动合同签署不了的原因是单位还是我?如果是单位,是不是
我就可以不违反附加协议,保住房子并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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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9 13:31
1你是可以申请的
2你有选择权的
回复时间: 2013-11-29 13:23
你好,很难证明不是因为你个人原因。
回复时间: 2013-11-29 13:40
1.附加协议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是合法有效的
2.理由有点牵强,保护房子有困难
回复时间: 2013-11-29 13:58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附加协议合法有效,如果你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1-29 14:38
1,协议内容不违法,只要你自愿签订的就有效,如果你离职单位有权收回房屋,因为房屋并非商品房,按照经适房管理需要符合单位政策
2,可以,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有权不续签,不需要任何理由
3,你离职就要交回房屋,但有权退还房价款。
回复时间: 2013-11-29 14:42
你好,1、只要是双方同意就是有效的;2、房子问题应能保住;3、欢迎来电咨询或到所里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1-29 14:48
1、附加协议有效。
2、你的主张要实现比较困难。
回复时间: 2013-11-29 15:42
1,从合同上讲,附加协议是否合法,如果离职我能否保住房子
有法律效力。按合同约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我可否以单位待遇不满足我要求为由,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详谈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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