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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的土地典当问题咨询。

福建-宁德 09-21 22:18  悬赏 20  发布者:wwtwwt 给我留言  回答:(1)
情况如下:
小弟老家有一套房子,这个房子的土地是18年前和集体企业签署的20年典当合同(未通过任何公证

),2013年到期。如今想咨询下,合同到期后,集体企业是否可以按照合同要回土地。由于当时环境不同,签订的合同比较草率,当时土地的价格是10000,若企业收回土地,按照当时市价的150%(15000)回购。而且现在我老家已经盖上四层房子。
想问:
1、当时的合同是否有效
2、集体企业是否可以回购我老家土地。
3、具体的回购价格是否就按照15000.
4、现在能做些什么,可以帮助自己取得应得的权益。
问题补充:
若协议无效的,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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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22 00:02
农村宅基地禁止买卖。协议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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