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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协商问题

 12-01 01:49  悬赏 0  发布者:Libra1……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佛山 回答:(2)
夫妻因感情破裂自愿离婚,但在协商抚养费的时候意见不能统一。关于抚养费中要求“双方对半支付的基本医疗、教学、生活费用”,这里的“基本”怎样理解?若每月都支付定额的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即使没病也会照样支付),对方是否可以用看病(遗传病除外)超支这个理由要求超出的部分平均支付?如果对方提出这样要求,可不可以看成是对方没有能力负起抚养孩子的能力,要求抚养权变更?另外想请教:抚养费仲医疗费、学费等如果按照实际单据来支付是不是纷争会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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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01日 08时52分
1、双方对抚养费的约定不一定要特别具体,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需要的一切必要的支出都可以视为抚养费的范围,这样会更有利要求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2、如果一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话,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3、抚养费中的医疗费、学费一般应按照实际单据来支付,但不一定要约定的那么具体,因为双方已经约定双方对半支付抚养费。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详细,很清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1 07:52
双方可协商确定具体数额。
评论者:王正文律师
时间:2013-12-02 09:46
根据小孩、双方实际情况协商一个固定数额,比较妥当。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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