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我在深圳 我想咨询 你好,我是一名在实习的大学生,目前在一家深圳的公司工作

广东-深圳 12-02 19:20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深圳 我想咨询 你好,我是一名在实习的大学生,目前在一家深圳的公司工作,入职前签订了为期一年半的合同,要求合同期内每月从工资中以服务费名义扣押500。深圳最低工资标准1600,我每月被扣500,只有1100。在扣148的社保每月就能拿到900多块。生活压力大想辞职。公司要求我赔偿损失的培训费。合同中没有说合同不满的损失赔偿,只是要求不满合同扣押的培训费不还给我。而且公司还在入职前收了我500的工具押金。我要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2 19:24
培训费没有最低服务期的约定不需要支付,押金是违法的,应当返还。
回复时间: 2013-12-02 19:42
你好,单位无权向员工收取押金,同时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对此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回复时间: 2013-12-02 21:46
1、每月扣押500元,属于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
2、公司要求赔偿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行为。
3、入职前收取500元工具押金,为劳动合同法明确禁止,是违法行为。
4、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返还押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浙江杭州
北京朝阳区
安徽合肥
北京海淀区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208364
四川 成都
人气:501638
湖南 长沙
人气:54397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7949
浙江 杭州
人气:442690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54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