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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夫妻离婚

 12-02 20:55  悬赏 0  发布者:wangch……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浙江 回答:(4)
关于夫妻离婚后对方的户口还在男方没牵移能否有方法要求对方牵走。还有对方要求男方把她的那份和监管儿子的那份共5分之2的房子分割于她。但是此房是我和女方在02年出资建造属农村房屋。户主是我爸爸这样可以吗?
问题补充:
如果我男方有了未婚妻马上要登记那前妻的户口还在男方户口本上这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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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山东-日照]
  • 任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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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12月02日 21时08分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现具体回答如下:

1、关于户口迁移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为宜,因为目前法律没有强制迁出户口的规定。因此,建议做对方的思想工作,既然双方都已经离婚不在一起居住,户口最好随人走。

2、如果小孩的抚养权由女方获得,那么女方可以要求将小孩享有的产权归其监管看护直至其长大成人。但是如果该房产所有权人是你父亲,那么该房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至于你们夫妻二人的出资,最多视为你父亲向你们的借款,如有借据或者欠条,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权主张,要求你父亲返还。

3、夫妻双方离婚大多还是双方之间协商为主,从现实角度考虑,你们之间订立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一致,双方各自履行。毕竟夫妻一场,好合好散,之后大家还能有所照应。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如有帮助,敬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3-12-02 21:12
另外需补充一点,由于该房系农村房屋,只有该村集体成员才有资格享有,另外加上户主是你父亲,因此该房从法律上讲是你父亲的财产,你们夫妻二人都无权主张。
追问:

如果我男方有了未婚妻马上要登记那前妻的户口还在男方户口本上这么处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2 21:25
离婚时户籍迁移必须自愿,需要户主本人签字才能迁走,无法强制迁移户口,关于户籍迁移纠纷法院也不受理。而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无法要求分割。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12-02 21:27
1,关于户籍迁移问题。
户籍迁移必须要自愿,且必须有接收地,也就是说,你要女方的户口迁出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女方自愿办理迁移手续,第二女方有可供落户的房产,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否则即便女方愿意将户口迁走也办不了,这件事只能协商解决,法律不允许强行迁移户口。所以具体关于户籍迁移事项你还需要咨询户籍地派出所,各地政策规定有所不同。
我的补充: 2013-12-02 21:30
2,关于房屋分割的问题。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这里提到的登记必须房产证登记或者宅基地使用证登记,而不是户口,房屋产权和户口一点关系都没有。
如果该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或者房产证上写的是你们夫妻两人的名字,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原则上平均分割。如果该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或者房产证写的是你父亲的名字,那么该房屋产权归你父亲所有,不是你们夫妻财产,女方无法要求分割,和你儿子也没关系。
我的补充: 2013-12-02 21:32
3,关于离婚的其他问题。
(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我的补充: 2013-12-02 21:32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追加提问,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3-12-02 21:42
户口问题不能经法院解决,只能找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处理
婚后所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需要举证证明是你们夫妻出资所建才行。
回复时间: 2013-12-02 23:31
1.关于户口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因离婚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你可和女方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
2.关于财产分割
    如果2/5的房产是你们协商确定的,或法院判决的,你需要履行自己的承诺或法院判决。但方式上你可以将其折为价款支付给她。因为房屋你父亲也在居住,不方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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