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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转让协议书

 12-02 22:03  悬赏 0  发布者:apa520……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南充 回答:(2)
甲方:刘枝花   身份证号码:512926197702054166
乙方:安先兵   身份证号码:511303198303023553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药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铁荣路)街(60)号的药店(原为:和平药房保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72店,营业执照编码:川CB8172213)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68)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有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将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的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水电物管费。该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设备归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
四,乙方在2013年7月1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16.5万,(大写:壹拾陆万五千圆正)。乙方有权力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变更手续。上述费用已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药品,货柜,货架,药店加盟权,店内的一切及装修和甲方的各种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药店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受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必须结清所欠货款及费用;本合同签订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有甲方负责:本合同签订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和产生的债权及任何事故,由乙方负责。
六,本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企业负责人和法人在乙方未办理变更以前继续以甲方的名义办理,但药店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变更手续,以及协助变更后的加盟许可。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九,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可转让。
    甲方签字:刘枝花    签订日期:2013年6月30日
                        电话号码:15328883652
   乙方签字:安先兵     签订日期:2013年06月30日
                        电话号码:13990817376
全部内容就是这样的。需要说明的是:后来工商局来经济普查,工商局发现没有营业执照。我这时去对照合同一看,营业执照编码是填的药品经营许可号。并且甲方后头提供的营业执照2011年都过期的,营业执照法人也不是甲方本人。我觉得甲方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请问诈骗罪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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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03日 11时36分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合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我知道怎么做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3 08:57
您好。若对方收了您的转让费,因数额巨大,涉嫌诈骗,建议立即报警。
评论者:apa520hx 给我留言
时间:2013-12-03 19:20
非常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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