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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福建-厦门 12-03 12:11  悬赏 0  发布者:365434 给我留言  回答:(7)
没有共同财产 只有一小孩 这样的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保护女方 协议人:XXX,男,汉族,1111年11月11日生,户口:****,身份证号码:11111111111。
协议人:XXX,女,汉族,1111年11月11日生,户口:****,身份证号码111111111。
男方与女方于111年11月11日在XXXX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0000年00月00日生育一儿子,名XXX。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致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已无任何和好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XXX由女方抚养,随女方生活;男方应于每月00日向女方账号为11111111111111111 账户名:XXX 的***银行卡里支付抚养费900元。(如情况需要女方可要求男方增加抚养费并且男方应给与支持)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每月可探望孩子一次。具体探望方式为提前电话约见,如无提前通知,造成女方生活不便女方有权拒绝其探望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的处理
双方认可婚后各自工作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确认在婚前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财产,没有任何共同债权、没有任何共同债务;个人名下的财产、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四、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五、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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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3 22:41
你好,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有效。
回复时间: 2013-12-03 13:04
你好这样是可以的,协议内容只要是双方协商认可的,亲自签字的即可
回复时间: 2013-12-03 14:18
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有效
回复时间: 2013-12-03 19:09
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有效
回复时间: 2013-12-03 19:47
协议内容只要是双方协商认可的,亲自签字的即可
回复时间: 2013-12-03 20:12
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有效
回复时间: 2013-12-03 20:44
联系专业人士审核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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