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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因公司搬迁而产生的劳动合同问题

广东 12-04 11:59  悬赏 0  发布者:sunflo……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有以下问题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即将搬往惠州,在我签定合同之前,我公司在人事已经告知说会搬迁到新工厂(工厂跨市,从深圳到惠州)。然后在签订合同时,也在合同上写明了工作地点是深圳,惠州,东莞。请问,如果我不愿跟随搬迁去新厂,公司会按劳动法的赔偿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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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4 12:14
你这种情况不跟着去的话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司法实践中,怎样收集证据、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对裁决的胜诉与否是非常关键的。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追问:

谢谢江律师的回答。我的合同中还有一项写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中有,双方约定,乙方愿意随时配合集团公司的发展需要,调动到以下的集团其他公司工作(然后在下面包含了我将要搬迁过去的新厂址公司)”这样还有机会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回答:

不管怎么样约定都要求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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