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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

山东-临沂 12-05 13:58  悬赏 25  发布者:TINTIN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1年3月份结婚,2013年6月份由丈夫和自己买房,当时自己娘家是借给我们4万块(没有欠条),但是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且没法提供出钱买房的证据,公司的营业执照的法人原本是丈夫,买完房子后,公公把公司的营来执照也改成了他自己的名字。现在感情破裂要离婚,请问我能分到财产吗?还能把那四万块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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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5 16:24
你好,你需要提供证据,建议你委托律师协助你。
回复时间: 2013-12-05 14:58
有难度
回复时间: 2013-12-05 19:33
查证属实的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回复时间: 2013-12-13 08:47
如果你能证明这一事实,可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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