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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12-06 10:39  悬赏 0  发布者:wwq110……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常州 回答:(6)
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培训机构工作,今年7月签的劳动合同,为期5年,合同规定每月15日发工资,之前老板两次晚发工资,最近我由于个人原因想离开单位,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今年6月份试用期内,我和单位签了份《培训协议书》:去山西培训,费用3000,服务期限3年。劳动合同里,写有“未满5年需支付违约金”。事实上,当时有5、6个人在单位试用,去山西培训的人是3个,我并没有去,为了得到工作,没去的三个人也签了这个协议书,如果我按《新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那这个“违约金”有效吗?需要支付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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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06日 10时43分
你好,没有实际培训的话,不需要支付的。。
请采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6 10:46
您好:
没有实际培训无需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3-12-06 10:46
那你可收集证据起诉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3-12-06 10:50
没有实际培训的话,无需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3-12-07 14:07
你好,没有培训,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回复时间: 2013-12-07 16:36
您好,您的情况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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