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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婚姻继承问题

 12-06 16:52  悬赏 0  发布者:zcy023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巴南 回答:(7)
本人爷爷于2007年过世,婆婆在世,留下一套房子。户主是爷爷的名字。婆婆70多岁,于今年在两个儿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另外一男子结婚。房子的户主已经在房交所改成了两个儿子的名字。请问如果婆婆过世之后,这个男子还有权利居住或者继承婆婆的房产吗?
问题补充:
但是房子过户是在他俩婚后才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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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06日 17时01分
你好,什么时候过户的?
请采纳。。。
追问:

在婚后才过户的

回答:

对方可能主张继承你奶奶的遗产的。。。
请采纳。。。。

追问:

如果主张的话,是不是会分的该房屋的九分之四的所有权呢?

回答:

依据你的叙述,已经过户,可以认为你奶奶已经对自己的婚前财产进行了处分,而且你奶奶处分自己的财产不需经过对方的同意,因此以后对方无权主张了。。
请采纳。。。。(咨询人过多,有点混了,见量。。)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 很详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6 16:54
房主改成了两个儿子的名字,就属于两个儿子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3-12-06 16:55
不能继承
回复时间: 2013-12-06 16:59
目前两个儿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将来该房屋不属于婆婆的遗产,故此男子不能继承,也无权利继续居住。
回复时间: 2013-12-06 17:10
如果你婆婆先于配偶死亡,那么该配偶有权享有房屋的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3-12-06 17:34
房产证上是两个儿子的名字那么这房子就是两个儿子的了。男子没有继承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3-12-06 20:56
你好,可以暂时的居住,没有权利继承,因为房子已经不是你婆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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