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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合同中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赔偿

 12-06 17:24  悬赏 0  发布者:allenz……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福建 回答:(3)
合同即将到期,公司给了一份新合同,里面有一条规定,合同期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对员工进行经济赔偿. 请问这一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律?

在这种情况下,我如果不续签的话,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问题补充:
公司又出通告说: 合同第一年欺满,公司不续签,不用给予经济补偿;合同第二年期满,公司不续签,给予经济补偿为两个月基本工资. 我们签的合同,工资都比实际工资低很多,但公司说咨询过法律意见,只需要赔偿我们基本工作即可, 我自己问过劳动局,情况跟公司给的说法不同,补偿金应该是按实际工资发放,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怎么办呢?

另外,之前我每个月的工资是直接打到工资卡上,但是从来没有签过工资条或类似的文件, 凭银行记录,是否可以证明实际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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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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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12月06日 18时21分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6 17:26
此条款无效;
回复时间: 2013-12-06 20:06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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