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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在2013年2月份我们通过家里介绍认识,在订婚时给女方1万块钱

吉林-吉林 12-06 19:46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的情况是,在2013年2月份我们通过家里介绍认识,在订婚时给女方1万块钱,女孩应为我的要求从沈阳来到了长春。在长春住了1个星期,因为琐事不合我提出了分手。她没说什么。之后从他们家要彩礼,1开始说没钱,后来又说年底的。现在他们又说1分钱也退不了。他们说是我不要她的,还说精神受伤害了,父母养这么大不容易。我想问您我通过法律能要回这钱么,费用得多少,能要回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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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6 20:16
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对方退还全部彩礼。
回复时间: 2013-12-07 07:35
没登记可以要回彩礼。
回复时间: 2013-12-06 20:48
如果没有登记、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要回
回复时间: 2013-12-06 21:14
要不回去,不属于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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