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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非法定夫妻关系,明确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安徽-六安 09-24 08:50  悬赏 25  发布者:fly23d…… 给我留言  回答:(5)
案件:女:27岁,未根据法定程序登记结婚,与男友生有2男孩,但此男从事非法办证,多次被捕入狱,对女方言行不善,现女方希望能解除与此男关系,但男方以孩子相威胁,并经常以索要抚养费为由逼迫女方,并坚决不同意将孩子给女方抚养,请问律师,女方该如何对自己合法权益进行维护,需不需要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具体到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是不是也要通过法律来做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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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24 09:27
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对子女抚养权进行依法裁决。
回复时间: 2010-09-24 10:04
如你们与第三人均不存在婚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你们的同居关系无需解除,因为该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至于孩子的抚养权,依惯常的处理方法,在有两个孩子的情况下,一般是一人抚养一个孩子。但是你的情况比较特殊,如果你坚决主张孩子的抚养权,那么你完全可以声称男方长期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因而其抚养子女明显对子女的成长不利,请求抚养判令子女归你抚养,由男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为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到50%(两个孩子)。
回复时间: 2010-09-24 10:41
同意以上两位律师的观点。
回复时间: 2010-09-25 09:58
你们的所谓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可以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承担子女的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0-09-25 15:19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解决孩子抚养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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