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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方面的问题

浙江 09-24 12:09  悬赏 0  发布者:在路上的人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

两年前,一个带头人A注册了一家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制造业,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我们另三个人中B和C各投10万元,D投15万元给A。这些钱投进来没有标明是借款还是股金等属性,相当于是“给”A,但是我们有过约定,这个钱相当于股金,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退。我们B,C,D三人在公司任职,并同A制定一定的计划(A主要负责大方向的把握和融资,我们3人负责销售,后来计划变动,我转为负责工厂除销售之外的所有事情),然后大家按照计划做事,当公司盈利时,A会按照一定比例,给我们发放红利。

在两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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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9-25 08:51
你想问的问题是什么?你们之间的私下约定,由于没有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因此,你们三人不具有股东身份,不能享有股东权利。投入公司的钱只能算借贷。
回复时间: 2010-09-25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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