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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老人要悔分家单 致使村里不让签拆迁协议

山东-青岛 12-08 12:47  悬赏 10  发布者:lihai8…… 给我留言  回答:(4)
1994年我父亲把他作为户主批的三处宅基地所建的四处房屋,以分房赡养协议方式分与四个子女。分家单由村委盖章和他本人以及分家子女,见证人的签名。现在遇到拆迁老父亲已经82岁了,在别的兄弟姊妹的挑唆下,非要把分家单上我的那份悔掉不给我了。其他子女的不追究,有的已经签了拆迁协议。现在村委因为老人天天去村委闹,村委工作组总是说以前准建证是老人的名字,迟迟不让我们签约。(没有房权证,只是建房许可证。也不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工作组想给我们挂起来,让我们以后打官司解决纠纷。
我的问题是: 
1  驻村工作组这种做法是否有依据?准建证和分家单哪一个可以当做拆迁房屋确权的有效证据。(老人出尔反尔很多次,以前当着村委工作组面委托我处理拆迁问题,我已经签过两份文件了,现在又不承认了,非要自己签。)
2  老人是否还有权利要求他签拆迁协议 ?
3  办事组不让我们签协议,影响了我们拿到奖励。我们的损失有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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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8 14:29
当初签订的是“分房赡养协议”,如果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老人是有权收回房屋的,这,是这个事情的根本;如果老人无理收回,那就另当别论了。
回复时间: 2013-12-08 15:14
拆迁补偿一般以土地或准建等登记的名字为准,你们的分家协议需要得到法院的确认,履行多年的分家协议一般要受法律保护
回复时间: 2013-12-08 16:54
1、工作组做法没有违法;2、分家单有法律效力;3、老人应该按照分家单办理;4、你们的损失可以要求老人承担。
回复时间: 2013-12-09 09:35
1、首先会按照产权证件等来认定产权归属,即按照产权归属签订拆迁协议等,分家协议不具备公信力,并且老人可以撤销赠与等;
2、是的;
3、你们确实没有权利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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