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公司专项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陈皓元  刘海鹰  徐荣康  牟金海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二胎产假

四川 02-12 14:52  悬赏 0  发布者:馨懿 给我留言  回答:(3)
杨律师,您好!
我已取得国家规定的二胎生育政策的证明,请问我现在能休多少天的产假?我第一胎和第二胎都是晚育。都是顺产。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12 15:05
咨询计生部门。
回复时间: 2009-02-12 20:55
3个月,具体的建议咨询计生部门。
回复时间: 2009-02-13 08:30
四个月.
正常生育是三个月,另外四川省有下列规定.
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杭州
江苏南京
福建福州
山东东营
四川成都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9144
湖南 长沙
人气:542566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70
河南 郑州
人气:530696
陕西 西安
人气:582808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11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