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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民事纠纷导致我家人头部受到甲级轻伤,是否构成刑事责任

福建 12-08 14:10  悬赏 0  发布者:549098…… 给我留言  回答:(6)
因对方16岁的孙女无中生有说我家关了他家2只鸭子,对我家造成名誉受损,双方发生拉扯,而后对方先动手打人,用钢瓦致我家人头部受伤,对方是否构成刑法,我方又要怎样向对方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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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8 14:11
如果是轻伤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追问:

对方需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2-08 14:20
报警处理即可
回复时间: 2013-12-08 14:12
已经属于轻伤了,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3-12-08 14:15
您好!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结果,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建议及时报警处理,可以同时要求对方赔偿您家人的实际损失。
追问:

事发隔了5天,报警是否有用,对方要负怎样的刑事责任?

回答:

可以报警,刑事责任由公安立案侦查,由检察院提出公诉,此情节属涉嫌故意伤害罪。您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您家人损失。

回复时间: 2013-12-08 14:31
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2-08 19:51
可以提出赔偿。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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