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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申请强制执行驳回

河北-廊坊 12-08 16:21  悬赏 0  发布者:吴菊111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你好,我们公司是韩国企业,在天津有总公司,在河北霸州市杨芬港镇开的分公司。因分公司经营不善,于2013年8月30日口头通知所有员工解散。发放当月工资和不合法的补偿金。当时有一部分员工工作时间都在1年以上,但只补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1180元。这部分员工没有签字领用,领导人要挟“如果不签署,就不给补偿金了,只在下个月发放工资。”而且签署的领取工资的明细只是平时的工资条形式,没有其他文件类的东西。不得已签收了补偿金后,在15日里,我们去劳动局仲裁,劳动局给予批准,仲裁成功。但公司未能按时支付金额。我们申请了强制执行。公司向执行部门提供了我们签字的补偿金明细。执行部门就认为劳动局仲裁没有调查清楚事实,要求驳回申请。但我们也没有证据我们是在要挟下签署的补偿金,请问这样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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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2-08 16:27
如果你们已经签字了,一般劳动局是这么认定的。除非你们能证明是在胁迫的情形下签的字。
追问:

我们是有人证证明我们是在要挟下签的字,同时也让证人写了证明,但法院强制执行庭办公人员说还是有可能驳回。因为劳动局仲裁书上没有体现我们已经签署补偿金,让公司支付剩余款数为理由要驳回.

回答:

是的,法院说的有道理。

回复时间: 2013-12-08 16:49
你们必须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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