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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李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共犯

贵州 12-08 20:27  悬赏 0  发布者:177905…… 给我留言  回答:(6)
7月21日晚11时许,张某悄悄来到已看好地形的精密仪器设备厂,翻墙入内,脚刚一落地,就发现身边蹲着一个人。张某吓了一跳,差点叫出声来。张某的嘴被那人捂上了,仔细一看,原来是朋友李某。两人相视一笑,互相拍拍肩膀,一起潜入车间,将价值2万余元的物品装在李某携带的编织袋里。二人提着编织袋到墙边准备离开,恰逢保安巡逻至此,二人顾不得编织袋,赶紧隐藏起来。保安发现编织袋后,立即报告。二人见事情败露,寻机逃跑。因公安局追查冯,李某在妻子的劝说和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带领公安人员将张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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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8 20:32
不属于共同犯罪的
回复时间: 2013-12-08 20:38
当然属于共犯,即刑法理论说的事中共犯。
回复时间: 2013-12-08 20:46
你好:是的
回复时间: 2013-12-09 09:49
二人属于盗窃罪的共犯,不过李某有自首和立功情节,故二人的量刑结果应该不同。
回复时间: 2013-12-09 13:44
事中共同犯罪。
回复时间: 2013-12-16 15:20
属于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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